财经法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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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学》(CN:10-128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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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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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年发文量的统计不包含资讯类文献,如致谢、稿约、启事、勘误等
财经法治热点:资本市场法治,专论,争鸣,域外法治,专论_“网络约租车规制中的法律问题”专题笔谈,会议综述,案例评述,数字经济法治,资本市场法治,特稿,合金论坛,判解研究,个人信息保护,笔谈,涉外法治,域外法治_本刊首发,会议观点综述,立法建议,案例研究,本刊特稿
摘要:随着我国住宅商品化改革的推进,物业服务合同因而成为最为重要的物业管理方式。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合同编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独立的有名合同加以规定,明确界定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妥当协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合同两个制度之间的关系,有效规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强化对业主权利的保护。此外,民法典合同编还应当明确界定业主任意解除权的行使范围,以更好地平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利益。
摘要: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土地资源的日趋稀缺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土地法必将演进为空间法,空间权将成为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物权法对空间权的规定存在很多问题,亟需完善。空间权是一定空间上所设定的各种权利的总称,其客体是除地表当然附属空间之外有独立价值的一定空间,应根据我国物权法现有的权利体系构建空间权体系。关于物权法上空间权的立法模式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两大争议,形式上我国应采取民法典物权编与空间权单行法双线并行的模式规定空间权制度,实质上不宜将空间权认定为一项单独的用益物权,而应将土地法全面空间法化后根据各空间权的性质分别纳入不同的制度中予以规制。
摘要: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由德国法学家米塔斯和阿依舍雷率先提出,其理论源头可以追溯至古典罗马法时期的争点决定制度以及德国十九世纪普通法时期的连带责任二分法,其理论基础为连带债务的原因同一说,该理论一度为德国学界和德意志帝国法院所接受,并且为1 9 4 9年前的中国学说和司法所继受。但是,德国目前的通说抛弃了该学说,以债务的同一阶层性说解释连带债务的本质,否认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德国联邦法院对于该理论亦持保留态度。"中华民国民法"以及《民法通则》对于连带债务采法定连带除外的主观目的共同说,实践中有可能产生不真正连带债务,但是1 9 4 9年以后我国台湾地区学说及司法实践中将一些普通债务、协同债务以及嗣后不能的债务视为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甚妥当,大陆学界应该引以为戒。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当中应该增加赔偿请求权让与的规定,目前多数的所谓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类型,可以藉此解决。另外,在请求权法定转移或者约定转移的情形下以及具有主从关系的债务不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
摘要:雾霾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式发展的产物。解决雾霾的过程,并非一个雾霾原因调查然后关闭工厂这么简单的问题,其实质是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不足的问题。以雾霾治理问题来看,至少涉及多个制度,比如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央地关系问题、就业问题和环境治理问题、中产阶级与工人农民的利益冲突等。从历史经验来看,通过行政的方式(朝令夕改的政策)无法解决雾霾问题,必须通过立法(广义的立法,包括法律法规、高层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筹考虑各个地区、各个阶层的利益,才能找到长治久安之道。
摘要:制定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对于坚持依法治国,完善法制体系建设,保护和调动纳税人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虽然已经取得了不少的成果,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不仅体现在税法形式内容上,也体现在税法实质内容上,并导致法律确定性和课税公平性的不足以及形成主要建立在管理理念基础上的征纳关系等。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长期过于追求国库主义、政府及其征税部门课税权缺乏有效制约。因此,为解决纳税人权利保护的问题以及应对新一轮税制改革下纳税人权利保护将面临的挑战,并借鉴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纳税人权利宪章(或纳税人权利保护法)超出权利宣示功能、对税收立法等课税权实施活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经验,我国应当将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提上立法议程。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税收法定原则、量能课税原则及其具体化规则,同时包括法律规则清晰与明确、溯及既往禁止、诚信与信赖利益保护、权利滥用禁止等一般法律原则,实现这些原则在税收领域的成文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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