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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学》(CN:10-128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作者:翁武耀 | 税收法定原则量能课税原则法律确定性溯及既往禁止诚信原则
摘要:制定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对于坚持依法治国,完善法制体系建设,保护和调动纳税人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虽然已经取得了不少的成果,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不仅体现在税法形式内容上,也体现在税法实质内容上,并导致法律确定性和课税公平性的不足以及形成主要建立在管理理念基础上的征纳关系等。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长期过于追求国库主义、政府及其征税部门课税权缺乏有效制约。因此,为解决纳税人权利保护的问题以及应对新一轮税制改革下纳税人权利保护将面临的挑战,并借鉴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纳税人权利宪章(或纳税人权利保护法)超出权利宣示功能、对税收立法等课税权实施活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经验,我国应当将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提上立法议程。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税收法定原则、量能课税原则及其具体化规则,同时包括法律规则清晰与明确、溯及既往禁止、诚信与信赖利益保护、权利滥用禁止等一般法律原则,实现这些原则在税收领域的成文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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